欢迎访问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无障碍工具条 | 无障碍声明 | 无障碍操作说明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务频道» 办事指南» 标准办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6

【字体: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

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隐私安全 | 帮助信息 | 加入收藏

365-288.com

地址:房山区良乡镇长虹西路63号 邮编:102488

京ICP备05007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