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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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部分政协委员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提案。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对该提案给予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后,一致同意确定每年三月三日为全国爱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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