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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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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卡)”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和时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

  三、工作原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四、职责分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残联共同负责,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下达补贴资金,负责补贴资金的核拨、管理等工作。市残联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及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区(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区(县)数据统计、审核、汇总、上报以及补贴资金核拨、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登记。残疾人车主于每年12月份内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卡)”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街道(乡镇)残联对残疾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年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登记、领取表》(附件1),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各区(县)残联。各区(县)残联审核、汇总本地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和补贴金额,填写《()年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行文,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补贴申请。市残联审核、汇总全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提出资金补贴申请,经市财政局确认后,于每年3月份底前上报中国残联。

  (四)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下达补贴资金,商市残联,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区(县)财政局,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市审计局、市残联。

  市残联向各区(县)提供由市公安局车管所提供的各区(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保有量。

  各级残联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并加强档案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财政局、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核拨与发放工作;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残联汇总、汇报有关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精心组织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各区(县)财政局要商同级残联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各区(县)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建立规范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批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积极配合,认真审核。各区(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同级残联做好项目实施的督导和考评工作;各区(县)残联要认真核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补贴发放人数等基础情况,确保有关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并做好政策宣传、群体维稳等工作。接受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伟

  联系电话:63586746(传真)、83547755-3103

  电子邮件:xfs@b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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